山东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
竞价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配置方式
对未确定业主且需要国家补贴的拟新建普通光伏项目,由各市根据资源条件和电网接入消纳能力提出项目名单,按照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预期上网电价等要求,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参加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工商业屋顶光伏和已确定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由各市审核确认后,在满足申报要求、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和明确上网电价后,可直接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二、申报竞价基本要素
(一)技术标准。拟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是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制造水平高、技术成熟,光电转换效率等主要参数国内领先。
(二)环境保护。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
(三)安全质量。设备性能可靠、保质期长。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
(四)建设条件。项目土地(场地)是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项目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
(五)预期上网电价。经济性合理,并按照国家及省级有关价格文件执行。
三、申报竞价条件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应具有以下文件支持:
1.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支持性文件,并明确该项目接入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提出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安排,与项目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相衔接。
2.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场地)支持性文件,明确项目的土地类型及成本,确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3.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态环境支持性文件,明确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开发区域。
4.项目备案文件。
5.项目并网证明文件(已并网项目提交)。
6.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 ,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7.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网和预期并网承诺书。
对于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普通光伏电站,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支持性文件。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有以下文件支持:
1.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支持性文件,可以市为单位对多个分布式项目统一出具支持性文件,明确项目消纳区域(或就近利用范围/电压等级范围)。
2.自有产权建筑物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租赁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屋顶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3.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并网证明文件(已并网项目提交)。
5.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网和预期并网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组织。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所辖县(市、区)发展规划、当地资源、建设条件等因素,组织开展竞争配置和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光照资源条件好,土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符合要求,电价补贴强度低的项目。
(二)研究评估。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专题研究,综合评估规划选址、土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条件落实情况和预期上网电价,研究提出拟申报项目名单。
(三)电网接入消纳论证。电网企业根据各市提供的拟申报项目名单对已具有接入与消纳意见的项目进行核实,对暂无接入与消纳意见的项目组织开展电网接入消纳专题论证。1.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级电网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可以市为单位统一出具,并附文号),相关文件及时反馈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2.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同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抄送省能源局;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并附文号),及时反馈各市及有关企业,同时抄送省能源局。
(四)项目提报。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在认真组织项目业主竞争配置和严格审核项目名单、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报告、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附件3)、普通光伏电站支持性材料(按项目单独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考虑到国家能源局将公布各省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各市提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如超出全省新增消纳能力(需要扣除2020年度新增平价上网等有关项目),省里将按照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优先规模较小、投产较早的项目),直至达到2020年我省新增消纳能力,作为上报国家参与2020年全国光伏竞价的项目业主和申报上网电价名单。
(五)填报系统。各市将申报材料提报省能源局后,组织指导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电价、预计并网时间,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争配置和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项目可靠,不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性文件不全或有关支持性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电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及时出具电网接入和消纳的支持性文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同时,抓紧编制我省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于6月5日前报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共同研究论证。
(三)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