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能源新能字〔2019〕16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关于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45号)和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户用光伏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做好2019年国家补贴户用光伏项目建设工作,保障户用光伏有序实施、健康发展,现就我省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规范管理户用光伏项目,尽快开展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和文件发布后新建并网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同时按照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户用光伏项目政策宣介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和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文件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及时组织各市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经营区域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申报及联合审核、确认工作。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当地各电网企业(含地方电网企业)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申报和联合审核确认。各市县有关信息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汇总后,统一对外公布并及时上报。
三、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19〕45号文件要求,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按附件1、2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于每月10日前按附件1、2公布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按附件1报送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山东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19年第一次信息公布和报送从7月开始,以后按月定期公布和报送信息。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6月20日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