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253号(工交邮电类398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针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做出答复,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光伏产业发展的措施。
涉及光伏行业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解决弃光限电问题
(1)将加快研究建立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
(2)制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占会社会用电量最低比重指标;
(3)适时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4)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提升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协调性,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提商电网运行效率,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5)将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绿色综合供热系统,提高清洁电力就地消纳比重。
2、着力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1)将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征收力度;
(2)择机研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相关政策;
(3)将研究可行的不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办法,有效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4)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
3、降低行业成本
(1)将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陈本,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首发,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止和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2)做好对光伏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服务。
(3)相关部门可通过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税收优惠等支持,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成本和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加有力的融资环境。
文件内容如下: